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團公司:
經查,2015年7月6日,你公司在南寧市長湖路62號鳳景灣5#標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導致1人死亡。根據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南寧市長湖路62號鳳景灣5#標項目工地“7.6”高處墜落事故結案的通知》,認定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及時整改模板安裝的臨時施工平臺和通道未滿鋪腳手板,施工人員無可靠立足點的事故隱患,未向高處作業施工人員提供安全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6年1月15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6〕 1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60日,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層2009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