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6〕6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現將2016年8月份全區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6﹞53號)要求,截至2016年9月9日,全區14個設區市均向我廳報送了清理規范保證金工作情況匯總表,但僅有欽州和河池市報送了具體工作進展情況。其中,欽州、貴港、來賓3市工作進展較快,摸底情況較為詳細;南寧、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崇左6市報送數據均為0。
在此,對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力度大、工作進展位居前列的欽州、貴港、來賓市予以表揚。
二、清理返還情況
根據初步統計,各市清理出有關部門或建設單位未按時返還和超額收取(預留)的投標、履約、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共計26197萬元,其中,政府部門收取4103.5萬元,建設單位收取22097.5萬元,涉及201家企業的268個項目,8月份已返還金額356.8萬元。
欽州市還清理出應取消的保證金共計3231萬元,涉及148家企業的195個項目,8月份已返還2530萬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希望各市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國辦發﹝2016﹞49號和桂建管﹝2016﹞53號文件要求,繼續深入抓好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督促所轄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快工作核查,確保各項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快清退進度。請欽州市務必于9月30日前清退剩余的建設工程計劃生育風險抵押金。其他各市也要加強與相關企業和單位的協調溝通,加大清退力度,確保“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
(三)按時報送統計數據和基本情況。請各市于每月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統計數據和基本情況報送至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匯總表務必按照要求規范填寫。對相關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我廳將列入重點督查范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9月19日